服务范围:
1、担任破产企业破产申请的代理人、破产事务的法律顾问
■ 对企业破产的可行性分析和法律论证;
■ 制定破产预案;
■ 起草、准备破产申请材料;
■ 协助组织对破产企业的预审计;
■ 协助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
■ 协助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 协助核证破产申报债权;
■ 参与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
■ 协助破产财产变现及破产财产变现后的善后工作等。
2、担任破产债权人的代理人、法律顾问
■ 为破产债权人全程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
■ 起草、准备破产申请材料,代理国内外债权人在中国法院对中国的债务人提起破产程序;
■ 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协助破产债权的审核;
■ 代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 代表债权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主张;
■ 代表企业的股东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进行终结清算;
■ 代理股东大会、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等。
3、担任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 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4、对企业收购、并购和重组进行方案设计、法律论证等相关服务;
5、担任企业自行清算的清算组、清算组成员;
6、担任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清算组、清算成员等;
主要业绩:
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霍邱海联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华邦电机有限公司、六安市宏鹏电机有限公司、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霍山智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乐民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蔡国民律师 0564-3341182 13956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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